甲方(委托方):
姓名/名称:_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_
乙方(受托方):
姓名/名称:_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_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甲方委托乙方寄卖车辆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委托寄卖车辆基本信息
第二条 委托寄卖价格及费用
第三条 委托期限
委托寄卖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,共计日。期满若未售出,本协议自动终止,甲方应在日内取回车辆,逾期可能产生保管费用。
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1. 甲方权利与义务:
(1) 保证对该委托车辆享有完整、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,车辆不存在任何抵押、质押、查封等权利限制,亦无任何交通违法未处理或重大事故记录(已如实声明的除外)。
(2) 向乙方提供车辆及相关证件(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行驶证、购置税证明、保险单等)的真实、合法、有效复印件/原件,并配合办理查验。
(3) 授权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以甲方名义进行车辆展示、介绍、洽谈及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。
(4)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。
2. 乙方权利与义务:
(1) 妥善保管委托车辆及相关证件,不得擅自使用、出租、抵押或进行任何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。
(2) 以专业能力积极寻找潜在买受人,诚信进行销售活动。
(3) 车辆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设定的最低出售价。如有买方出价高于最低价,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。
(4) 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,过户完成后,将扣除约定服务费后的售车款全额交付甲方。
第五条 车辆交付与风险转移
第六条 合同解除
第七条 违约责任
第八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依法向车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条 其他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签字/盖章): 乙方(签字/盖章):
日期:年月日 日期:年月日
附件:车辆交接确认书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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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5:20:55